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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4月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000046.SZ)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4 号的公告。
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包括民生信托事项、长城资产事项、民生银行事项和融创集团事项),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股份回购事项违规的事项。此外,该公司还存在相关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相关制度未具体落实等问题。
泛海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细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泛海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泛海控股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泛海控股表示,本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